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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

一、依本要點規定,各校如有規劃於113學年度選派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且擬向本部申請補助者,請以學校為單位依前開要點規定填列申請表(一競賽填寫一案),併佐證資料各1式5份,經校內審查及檢視後,連同申請檢核表,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統一由學校函報本部辦理(申請表件如附件),逾期送件或資料不全者,均不予受理及資料補件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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