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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公告】113年「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徵選須知」

說明:
一、為促進設計導入城市治理,進而活絡產業發展,委託
台灣設計研究院執行推動城市美學工作,規劃公開徵選具
發展潛力且合適之公共場域,由設計團隊協助前期研究調
查、提出設計解決規劃。期許藉由公部門、設計團隊及專
家顧問合作,打造符合使用者需求且具設計美學品質的優
質環境。

二、旨揭須知重點如下:
(一)徵求對象:
1、 由中央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管轄;且已編列有新臺幣5,000萬(含)
以下工程款之公共場域、服務空間或設施(以下簡稱改造標的)。
2、 前述改造標的須為對外開放,使用或服務對象廣泛、大眾使用率高,
具備發展潛力,經設計導入後,能更彰顯其公共服務價值。

(二)改造標的類型:
1、特色聚落:如老街、商圈、公有零售市場等具特色之
常民生活聚落。
2、城市地標:如公園、廣場、博物館等具代表性之城市
地標。
3、休憩據點:如風景區服務中心、步道、綠廊等提供休
憩功能之據點。
4、服務空間:如圖書館、衛生所、托老/育家園、社區活
動空間等提供公眾服務者。
5、旅運節點:如火車站、候船室、轉運站...等,整合交
通旅運機能之節點。

(三)徵選原則:由中央機關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管轄,且
已編列有5,000萬(含)以下工程款之公共場域、服務空間
或設施;且須為對外開放,使用或服務對象廣泛、大眾
使用率高,具備發展潛力,經設計導入後,能更彰顯其
公共服務價值。

(四)輔導經費:預計徵選10案,每案整合規劃費上限為450萬
元,惟單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三年內可申請之經
費合計上限為2,000萬元。

(五)申請期限:112年12月27日(三)截止。

(六)評選方式:另案遴選專家籌組委員會進行評選。審查標
準如下:
1、申請動機及構想(比重35%)。
2、經費編列及執行能力(比重25%)。
3、參與組織與時程規劃(比重20%)。
4、預期效益及影響力(比重20%)。

(七)審查時程:預計初審會議於收件截止日後1週內、複審會
議於初審後3週內、決審會議於複審結後2週內舉行。

三、有關徵選之相關資訊,請參考台灣設計研究院官方網站
(https://www.tdri.org.tw),並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以
電子交換方式函送台灣設計研究院。

本案諮詢電話:02-2745-8199分機575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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