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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
創新經營學院院務會議紀錄
時間:103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地點: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
主席:林教授豪鏘                                            紀錄: 鄭如齡
出席人員:陳主任潔瑩、林主任宏仁、陳主任春富、伍副教授小玲、陳助理教授金足、羅助理教授治民、謝助理教授芝玲、鄭助理如齡、邱助理怡迎、曾助理靖文
請假人員:曾助理靖文

一、主席報告:
             略
二、提案討論
提案一:訂定本院相關法規,院長遴選辦法,提請討論。
    說  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訂定「創新經營學院院長遴選辦法」修正第三條,本遴委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由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副校長因故出缺時,由教務長代理。其餘委員由本院各學系推薦專任副教授(含)以上二名、各獨立研究所推薦專任副教授(含)以上一名;另由校長遴聘院(校)外學者至多三名擔任。餘照案通過。

提案二:訂定本院相關法規,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提請討論。
    說  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訂定「創新經營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第二條第一款當然委員:院長、副院長、各系系主任。餘照案通過。

提案三:訂定本院相關法規,院務會議組織規則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訂定「創新經營學院院務會議組織規則」修正第二條第一款當然委員:院長、副院長、各系系主任及第三款學生代表:大學部代表各一人;修正第九條院務會議由院長主持,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系主任則一代理之。餘照案通過。

 

提案四:訂定本院相關法規,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訂定「創新經營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第二條本會委員以院長及各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所系講師以上教師投票各推選其單位專任教授二人及候補委員一人。專任教授人數不足時,得以公開方式推選專任副教授擔任。惟各所系應有專任教授至少二人,若不足時,該所系可以以公開方式推選本院本院他系專任教授以代表之。本會教授委員人數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推選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修正第三條三、 本會以院長為主任委員,開會時擔任主席,如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或須迴避時),由出席委員互推選一人擔任之。本會置秘書一人,由委員兼任,有關業務會同相關單位辦理。餘照案通過。


提案五:訂定本院相關法規,組織章程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六:訂定本院相關法規,課程委員會組織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訂定「創新經營學院課程委員設置要點」修正第二條 本會由院長、各系(科)主任、各所系(科)教師代表一人、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代表三至五人、及學生代表2一人(專科部、大學部)組成之,而校外委員由各所系教學單位推薦,院長聘任業界及校外學者專家三至五人;院長為主任委員及召集人。本會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餘照案通過。

提案七:訂定本院相關法規,學術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辦  法:俟本會議審議通過,賡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  議:訂定「創新經營學院學術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第二條本會置委員若干人,院長、副院長及各系所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各系所各推荐一位教師參加,並由院長擔任召集人;第四條第二款規劃及推動跨系所之整合型研究案與展演發表及第三款規劃及推動提升本院教師研究與創作能力。

三、臨時動議
     商業設計管理系提議:
     1.由於最後一學年希望學生直接進入職場實習,目前擬訂規畫實習課彈性為(日四技學生三下開始修課及日二技學生一下修課)。
          2.圖資大樓一樓當日後三系之展演中心。

四、散會(時間下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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