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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科技與媒體行銷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 學程名稱數位科技與媒體行銷學分學程Digital Technology and Media Marketing Credit Program
  • 設置宗旨

數位科技與媒體行銷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之設置係以數位科技與媒體行銷之跨域整合及搭配運用為精神,整合本校各系科有關數位科技與媒體行銷之相關課程,循序漸進輔導學生運用數位科技解決商業設計、產品設計與媒體設計及相關行銷領域之專業問題的能力;培育產業界所需之數位科技於設計運用與媒體設計行銷技能整合的實務人才;增加學生競爭力,達到畢業即就業目標,成為數位時代下科技與設計產業界所需之專業人才。

  • 規劃設置單位: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 參與教學單位:商業設計管理系、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 授課師資:商業設計管理系、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三系之師資授課。
  • 課程規劃

(一)欲取得本學程證明之學生,應至少修畢21學分(含核心課程),進階課程應至少跨系修習二門課程,且課程名稱及內容相同之科目,不得重複計算。

二)課程規劃如附件一「數位科技與媒體行銷學分學程」設置計畫書。

商業設計管理系四技、二技,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四技、二技,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四技、四技進修部。

  • 申請修習學程之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學生於學校公告期程內至本校『學分學程系統』線上申請修

(二)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原系所組畢業資格後,須自學分學程系統下載「學分學程/微學程審核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經原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發給學程證明書。

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各系所組選課之要求。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辦理。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

)學生修畢學程並取得證明者,另得向教務處申請於學位證書加註學程名稱,惟學位證書遺失或重補發者,不再重新加註。

)修讀本學程學生,若已符合原系所組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本要點經各層級課程委員會審議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情請點選附件下載檔案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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