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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要點】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社群媒體行銷微學程」

113514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3522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30618日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0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41027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01次教務會議裹修正

  • 學程名稱:社群媒體行銷微學程(Social Media Marketing Micro Program
  • 設置宗旨:

社群媒體已成為近年來最重要的網路行銷工具,如何善用社群媒體的設計結合網路進行品牌行銷、創新創業是身為新世代的年輕人都需要具備的素養與能力。本微學程主要培養學生具有品牌經營與創新的思維,並具備設計及運用社群媒體進行行銷的能力。學程包含品牌設計、故事行銷、敘事表達、數位多媒體技術、虛擬網紅製作、以及創新創業思維等課程,以培養學生具有跨領域思考、技術整合應用、團隊合作的態度、社群媒體節目企劃、製作與發行的能力,期能將媒體設計技術運用於社群網路以產生商業價值

  • 規劃設置單位: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 參與教學單位:商業設計管理系、數位外媒體設計系、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 授課師資:

商業設計管理系、數位外媒體設計系、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之師資授課。

  • 課程規劃:

(一)欲取得本學程證明之學生,應至少修畢12學分(含核心課程),進階課程應至少修習跨系一門課程,且課程名稱及內容相同之科目,不得重複計算。

二)課程規劃如附件一「社群媒體行銷微學程設置計畫書」。

  • 實施學制及招生人數:

本校大學(四技學制二技學制)可申請修讀本學程。本學程各課程之修課人數依本校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 申請修習學程之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學生於學校公告期程內至本校學分學程系統線上申請修

(二)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原系所組畢業資格後,自學分學程系統下載「學分學程/微學程審核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經原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發給學程證明書。

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各系所組選課之要求。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辦理。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

)學生修畢學程並取得證明者,另得向教務處申請於學位證書加註學程名稱,惟學位證書遺失或重補發者,不再重新加註。

)修讀本學程學生,若已符合原系所組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本要點經各層級課程委員會審議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社群媒體行銷微學程設置計畫書

社群媒體已成為近年來最重要的網路行銷工具,如何善用社群媒體的設計結合網路進行品牌行銷、創新創業是身為新世代的年輕人都需要具備的素養與能力。本微學程主要培養學生具有品牌經營與創新的思維,並具備設計及運用社群媒體進行行銷的能力。學程包含品牌設計、故事行銷、敘事表達、數位多媒體技術、虛擬網紅製作、以及創新創業思維等課程,以培養學生具有跨領域思考、技術整合應用、團隊合作的態度、社群媒體節目企劃、製作與發行的能力,期能將媒體設計技術運用於社群網路以產生商業價值

     

課程類別

(核心/進階)

課程名稱

必選修別

學分/

開課/支援單位

備註

核心課程

設計思考

必修

3/3

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進階課程

行銷策略規劃

必修

3/3

商業設計管理系

數位增長

必修

3/3

商業設計管理系

品牌整合實務設計

選修

3/3

商業設計管理系

創新創業新思維

選修

3/3

商業設計管理系

影片後製作

必修

3/3

數位外媒體設計系

音樂音效剪輯

必修

3/3

數位外媒體設計系

虛擬網紅製作與商業應用

選修

3/3

數位外媒體設計系

動態圖像設計

選修

3/3

數位外媒體設計系

品牌設計與行銷

必修

3/3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創意科技程式應用

必修

3/3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故事行銷與表達

選修

2/2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互動數位敘事

選修

2/2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至少修畢 12 學分

備註

1.欲取得本學程證明之學生,應至少修畢12學分含核心課程,進階課程應至少修習跨系一門課程,且課程名稱及內容相同之科目,不得重複計算。

2.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11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四技日間部學生,在學期間應至少選讀一門學程含微學程,修畢者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於學位證書加註學分學程含微學程名稱,未修畢者得申請開列修課證明;成績及格之科目學分得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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