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要點】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社群媒體行銷微學程」
113月5月14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3月5月22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3月06月18日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0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4月10月27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01次教務會議包裹修正
- 學程名稱:社群媒體行銷微學程(Social Media Marketing Micro Program)
- 設置宗旨:
社群媒體已成為近年來最重要的網路行銷工具,如何善用社群媒體的設計結合網路進行品牌行銷、創新創業是身為新世代的年輕人都需要具備的素養與能力。本微學程主要培養學生具有品牌經營與創新的思維,並具備設計及運用社群媒體進行行銷的能力。學程包含品牌設計、故事行銷、敘事表達、數位多媒體技術、虛擬網紅製作、以及創新創業思維等課程,以培養學生具有跨領域思考、技術整合應用、團隊合作的態度、社群媒體節目企劃、製作與發行的能力,期能將媒體設計技術運用於社群網路以產生商業價值。
- 規劃設置單位: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 參與教學單位:商業設計管理系、數位外媒體設計系、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 授課師資:
商業設計管理系、數位外媒體設計系、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之師資授課。
- 課程規劃:
(一)欲取得本學程證明之學生,應至少修畢12學分(含核心課程),進階課程應至少修習跨系一門課程,且課程名稱及內容相同之科目,不得重複計算。
(二)課程規劃如附件一「社群媒體行銷微學程設置計畫書」。
- 實施學制及招生人數:
本校大學部(四技學制、二技學制)可申請修讀本學程。本學程各課程之修課人數,依本校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 申請修習學程之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學生於學校公告期程內至本校『學分學程系統』線上申請修習。
(二)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原系所組畢業資格後,須自學分學程系統下載「學分學程/微學程審核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經原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發給學程證明書。
(三)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各系所組選課之要求。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辦理。
(四)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
(五)學生修畢學程並取得證明者,另得向教務處申請於學位證書加註學程名稱,惟學位證書遺失或重補發者,不再重新加註。
(六)修讀本學程學生,若已符合原系所組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本要點經各層級課程委員會審議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社群媒體行銷微學程設置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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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已成為近年來最重要的網路行銷工具,如何善用社群媒體的設計結合網路進行品牌行銷、創新創業是身為新世代的年輕人都需要具備的素養與能力。本微學程主要培養學生具有品牌經營與創新的思維,並具備設計及運用社群媒體進行行銷的能力。學程包含品牌設計、故事行銷、敘事表達、數位多媒體技術、虛擬網紅製作、以及創新創業思維等課程,以培養學生具有跨領域思考、技術整合應用、團隊合作的態度、社群媒體節目企劃、製作與發行的能力,期能將媒體設計技術運用於社群網路以產生商業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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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規 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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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類別 (核心/進階) |
課程名稱 |
必選修別 |
學分/時 |
開課/支援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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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 |
設計思考 |
必修 |
3/3 |
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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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課程 |
行銷策略規劃 |
必修 |
3/3 |
商業設計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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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增長 |
必修 |
3/3 |
商業設計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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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整合實務設計 |
選修 |
3/3 |
商業設計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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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新思維 |
選修 |
3/3 |
商業設計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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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後製作 |
必修 |
3/3 |
數位外媒體設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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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音效剪輯 |
必修 |
3/3 |
數位外媒體設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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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網紅製作與商業應用 |
選修 |
3/3 |
數位外媒體設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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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圖像設計 |
選修 |
3/3 |
數位外媒體設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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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設計與行銷 |
必修 |
3/3 |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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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科技程式應用 |
必修 |
3/3 |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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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行銷與表達 |
選修 |
2/2 |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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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數位敘事 |
選修 |
2/2 |
創意科技與產品設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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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修 學 分 數 |
至少修畢 12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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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欲取得本學程證明之學生,應至少修畢12學分(含核心課程),進階課程應至少修習跨系一門課程,且課程名稱及內容相同之科目,不得重複計算。 2.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11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四技日間部學生,在學期間應至少選讀一門學程(含微學程),修畢者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於學位證書加註學分學程(含微學程)名稱,未修畢者得申請開列修課證明;成績及格之科目學分得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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