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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注意事項】

(一)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詞」、「新詩」同屬詩詞項下。

(二)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五、受理期間為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截止】

*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七、本案聯絡人:02-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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